利維坦按:
這幾天剛好看到“上海殺妻藏屍案”的罪犯朱某在上個月被執行死刑的消息,有關案件的詳情在這裡就不再展開瞭,感興趣的同學可以自行搜索相關報道。我感興趣的是,如果朱做以下“人際受害傾向”的問答,他會得幾分——其實從媒體報道和其供述中不難看出,缺乏對他人痛苦的感知能力(同理心)在朱某身上有著明顯的體現,而朱某母親在案發後為其兒子辯護的雙標邏輯,亦讓人無語又震驚。
本文中的“受害者心態”,其實往往是那些對他人施加傷害而不自知的人,非但如此,他們還常常覺得其“善舉”不被理解,從而生出“他人虧欠我”的感受。這種焦慮依附型人格的表征是充滿矛盾的,但其內在邏輯中卻是個自洽閉環——從而,變成瞭一個“不可說服的人”。
快問快答:在1(表示“完全不同意”)到5(表示“完全同意”)的等級來評價你對這些問題的同意程度。
·對我來說更重要的是,傷害我的人能夠意識到一個事實——我已經受到瞭不公正的待遇。
·我覺得在他人的相處中,我對待他人比他人對待我更有良知和道德。
·當我身邊的人覺得我的行為對他們造成傷害時,我覺得很有必要說明,我才是對的。
·我常常回想起別人對我的不公。
如果你在所有這些問題上都得瞭高分(4分或5分),你就可能有心理學傢所說的“人際受害者傾向”(tendency for interpersonal victimhood)。
社會的模糊性
社會生活總是模糊不清。約會對象不一定會回復你的短信;當你對朋友微笑時,他們也不一定會對你微笑;而陌生人有時臉上也會有不高興的表情。問題是:你如何解讀這些情況?你會把所有這些都看作是沖著你來的?還是會考慮更有可能的情況,比如你的朋友隻是今天心情不好,你的新約會對象仍然對你有興趣,但想表現得酷一點,而街上的陌生人正因為某些事情而生氣,甚至沒有註意到你的存在?
雖然大多數人都能夠比較輕松地克服這些社交中模糊不清的情況,他們會調節自己的情緒,並承認這是社會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有些人傾向於將自己視為永久的受害者。
拉哈夫·加貝(Rahav Gabay)和她的同事將這種人際受害傾向定義為“一種持續的自我是受害者的感覺,這種感覺在多種關系中被普遍化。因此,受害成為個人身份的核心部分”。那些具有永久受害心態的人往往具有 "外部控制中心"(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他們認為,一個人的生活完全受制於自我以外的力量,如命運、運氣或他人的憐憫。
(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41548585_The_Tendency_for_Interpersonal_Victimhood_The_Personality_Construct_and_its_Consequences)
通過臨床觀察和研究,研究人員發現,人際受害者傾向主要有四個方面:
(a)不斷尋求對自己受害者身份的認同;
(b)道德精英主義;
(c)對他人的痛苦缺乏同理心;
(d)頻繁反思過去的受害者經歷。
需要指出的是,研究人員並不把經歷創傷與具有受害心態等同起來。他們指出,受害者心態可以在沒有經歷過嚴重創傷或傷害的情況下發展。反之亦然,經歷過嚴重的創傷或受害並不一定意味著一個人會養成受害者心態。然而,受害者心態和受害行為有相似的心理過程和結果。
另外,專傢確定的受害心態的四個特征是處於個人層面上的(研究結果出自對以色列猶太人的樣本研究)。因此,研究結果不一定適用於群體層面。但有文獻表明,在集體層面上,兩種受害者心態有一些驚人的相似之處(我將在下文指出)。
說完瞭這些註意事項,我們再來深入瞭解一下永久受害心態的主要特征。
受害者心態
不斷尋求對自己受害者身份的認同。
在這一方面得分高的人,永遠需要讓自己的痛苦得到承認。一般來說,這是對創傷的正常心理反應。經歷創傷往往需要打破我們對“世界是一個公正和道德的地方的假設"。承認自己的受害者身份是對創傷的正常反應,這有助於一個人重新建立對世界是一個公平和公正的生活場所的信心。
此外,受害者希望施暴者為他們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並表達負罪感也是很正常的。對患者和治療師的證詞所進行的研究發現,確認病人具有創傷,這一點對進行創傷和受害的恢復治療很重要。
(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15034528_Guilt_An_Interpersonal_Approach)
道德精英主義。
那些在這個維度得分高的人認為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而其他人都是不道德的。道德精英主義可以通過指責他人不道德、不公平或自私來控制他人,同時將自己視為“道德帝”。
(journals.sagepub.com/doi/abs/10.1177/0533316414545707)
道德精英主義往往是作為一種防禦機制而發展起來的,以抵禦深刻的痛苦情緒,並成為瞭保持積極自我形象的一種方式。因此,那些處於困境中的人往往否認自己的攻擊性和破壞性沖動,並將其投射到他人身上。“他人”被視為威脅,而自我則被視為受迫害、易受傷害和道德上的優越。
(journals.sagepub.com/doi/10.1177/0533316414545843)
雖然把世界分成“聖人”與“惡魔”的人,可能會保護自己不受痛苦,避免損害自我形象,但這種心態終會阻礙成長和發展,並忽略瞭洞悉自我和社會復雜性的能力。
對他人的痛苦和折磨缺乏同情心。
在這一層面得分高的人太專註於自己的受害者身份,以至於對他人的痛苦和折磨視而不見。研究表明,剛剛受到委屈的人,或者想起自己曾經受到過委屈的人,會覺得自己有權利做出攻擊性和自私的行為,無視他人的痛苦,將一切歸於己有,讓他人無路可走。艾米麗·齊特克(Emily Zitek)和她的同事認為,這類人可能會覺得自己受的苦已經夠多瞭,所以他們不再覺得有義務去關心別人的痛苦和折磨。因此,他們放棄瞭幫助同類人的機會。
(pdfs.semanticscholar.org/34ae/fcaa1b7f3c7ca7c968bbe5294bdf8d2e951d.pdf)
而在群體層面,研究表明,對群體內受害者的關註度增加,會降低對對手群體以及無關對手的同情心。甚至僅僅是對受害行為的暗示也會增加持續的沖突。這種心態會導致對對手的同情心降低。人們不願意接受大幅度的對當前傷害的集體內疚。事實上,關於“競爭性受害”(competitive victimhood)的研究表明,參與暴力沖突的群體成員傾向於把他們的受害者視為排他性的,並且傾向於最小化、貶低或完全否認對手的痛苦和痛苦。
(www.jstor.org/stable/20447126)(journals.sagepub.com/doi/10.1177/1088868312440048)
一個群體如果完全專註於自己的痛苦,就會形成心理學傢所說的 "受害者的利己主義"(egoism of victimhood),即成員不能從對手群體的角度看問題,不能或不願意同情對手群體的痛苦,不願意為自己群體造成的傷害承擔任何責任。
經常反思過去的受害經歷。
那些在這方面得分高的人,會不斷地反思和談論他們在人際交往中所犯的過錯以及其原因和後果,而不是思考或討論可能的解決方案。這可能包括,在過去發生的攻擊行為的基礎上,預期未來的攻擊性行為。研究表明,受害者傾向於反復思考他們經歷的人際過錯,這種反復思考會增加尋求報復的動力,從而減少尋求寬恕的動力。
在群體層面的分析中,受害群體傾向於經常反思他們的創傷事件。例如,多年來,以色列猶太人學校課程、文化產品和政治話語中廣泛存在的大屠殺材料有所增加。雖然現代的以色列猶太人通常不是大屠殺的直接受害者,但以色列人越來越關註大屠殺,擔心它可能再次發生。
(citeseerx.ist.psu.edu/viewdoc/download?doi=10.1.1.882.1430&rep=rep1&type=pdf)
受害者心態的後果
在人際沖突中,各方都有保持積極的道德自我形象的動機。因此,不同的當事人很可能會產生兩種截然不同的主觀現實。犯罪者傾向於淡化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而受害者則傾向於認為犯罪者的動機是專橫、愚蠢和不道德的,而且更為嚴重。
因此,一個人作為受害者或作惡者所形成的心態,對人們感知和記憶情境的方式有著根本性的影響。加貝和她的同事們發現瞭三種主要的認知偏見,它們是人際受害者傾向的特征:解釋偏見、歸因偏見和記憶偏見。所有這三種偏見都會讓人們不願意原諒他人。
讓我們深入瞭解一下這些偏見。
解釋偏見
第一種解釋偏見涉及對社會情境的冒犯性感知。研究人員發現,人際受害傾向較高的人認為,低嚴重程度的冒犯行為(如缺乏幫助)和高嚴重程度的冒犯行為(如對其誠信和人格的冒犯性言論)都比較嚴重。
第二種解釋偏見涉及到在模棱兩可的情況下對傷害的預期。研究人員發現,那些在人際關系中更容易受到傷害的人也會更容易認為,他們部門的新經理在與他們見面之前不會那麼關心他們,也不會那麼願意幫助他們。
傷害性行為的歸因
那些有人際受害傾向的人也更有可能將犯罪者的消極意圖歸咎於犯罪者,也更有可能在傷害事件後感受到更大的消極情緒強度,持續時間也更長。
這些發現與研究結果一致,研究表明,人們對一場人際交往是否有害的認知,往往與他們對傷害性行為是主動性的感知有關。相較於那些在人際受害者傾向中得分較低的人,有人際受害者傾向的人更容易覺得自己遭受冒犯,因為他們認為冒犯者更有惡意。
(journals.sagepub.com/doi/10.1177/0093650205277319)
人們發現這種偏見在集體層面也存在。社會心理學傢諾亞·肖裡·艾爾(Noa Schori-Eyal)及其同事發現,那些在“永久群體內受害取向”量表上得分較高的人,即衡量一個人在群體內感到在不同時期不斷受到不同敵人的傷害和迫害的信念,更傾向於將其他群體歸類為對本群體有敵意的群體,並對這種歸類作出更快的反應(表明這種歸類更自動)。在這一量表上得分高的人也更有可能在模棱兩可的情況下將惡意意圖歸結為其他群體成員。當用歷史上的群體創傷提醒他們時,他們更有可能將惡之意圖歸結為其他群體。
(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17777288_Perpetual_ingroup_victimhood_as_a_distorted_lens_Effects_on_attribution_and_categorization)
值得註意的是,在他們的研究中,盡管大多數參與者都是以色列猶太人,但人們對群體內受害者傾向的認同程度仍有很大差異。這進一步證明,僅僅因為某人是受害者,並不意味著他們必須把自己視為受害者。受害者心態與真正經歷過集體或人際創傷的人是不同的,有很多人經歷過同樣的創傷,但拒絕將自己視為永久的群體內受害者。
記憶偏見
人際受害傾向較強的人也有較大的負面記憶偏見。他們會回憶起更多代表攻擊性行為和傷害感的詞匯(如“背叛”、“憤怒”、“失望”),也更容易回憶起負面情緒。人際受害傾向與積極的解釋、歸因或積極情緒詞的回憶無關,更具體的說法是消極刺激激活瞭受害心態。這些發現與之前的研究發現,在不同的心理情境中,反省會增加對事件的負面回憶和認識。
(citeseerx.ist.psu.edu/viewdoc/download?doi=10.1.1.336.1616&rep=rep1&type=pdf)
在群體層面,群體很可能承認並記住對他們影響最大的事件,包括本群體受到另一群體傷害的事件。
寬恕
研究人員還發現,那些在人際關系中很容易成為受害者的人,在受到傷害後,不太願意原諒施暴者,在逃避之餘,表達瞭更強烈的報復欲望,實際上更有可能采取報復的方式。研究人員認為,回避傾向低的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在人際受害傾向中得分較高的人對認可的需求較高。重要的是,這一影響是通過認知視角來調節的,而認知視角與人際受害者傾向呈負相關。
在群體層面也有類似的發現。強烈的集體受害感與較低的原諒意願和較強的報復欲望有關。這一結論在不同的背景下都得到瞭證實,包括對大屠殺、北愛爾蘭沖突和巴以沖突的思考。
心態的起源
受害心態從何而來?在個人層面,肯定有許多不同的因素起到瞭作用,包括一個人過去真正的受害經歷。然而,研究人員發現,焦慮的依戀人格是人際受害傾向的一個特別強烈的前因。
焦慮依附型的人往往依賴於他人的認可和持續的肯定。出於對自身社會價值的懷疑,他們會不斷尋求安慰。這導致焦慮依賴的人以一種高度矛盾的方式看待他人。
一方面,焦慮型依戀的人預感到會遭到他人的拒絕。另一方面,他們需要依賴他人來驗證自己的自尊和價值。至於焦慮依戀與人際受害傾向之間的直接聯系,研究者指出,“從動機的角度來看,人際受害傾向似乎為焦慮依戀的個體提供瞭一個構建其與他人非穩定關系的有效框架,這包括爭取他人的關註、同情和評價,同時在人際關系中體驗到困難的負面情緒並加以表達。”
在群體層面上,加貝和她的同事指出瞭社會化過程在發展集體受害者心理中的潛在作用。他們指出,就像人類的信仰一樣,受害者心態是可以學習的。通過許多不同的渠道,比如教育、電視節目和社交媒體,群體成員可以瞭解到,受害者心理可以被用作一種權力遊戲,即便一方遭受瞭傷害,侵犯行為也可以是合法和公平的。人們可能會瞭解到,將受害者心理內在化可以賦予他們凌駕於他人之上的權力,並保護他們免受在線騷擾和羞辱的任何後果,這些後果可能會強加於被感知的外群體成員。
(journals.sagepub.com/doi/10.1177/1088868315607800)
從受害者走向成長
事實是,我們目前生活在這樣一種文化中:許多政治和文化團體和個人都強調自己的受害者身份,並一起參加 "受害者奧運會"。《受害者的國傢:美國性格的衰敗》(A Nation of Victims: The Decay of the American character)的作者查爾斯·賽克斯(Charles Sykes)指出,這種現象部分源於群體和個人追求幸福和滿足的權利。在賽克斯的基礎上,加貝和她的同事們指出:"當這些權利感與個人層面的高度受害傾向結合在一起時,社會變革鬥爭更有可能采取攻擊性、貶低性和居高臨下的形式。"
但問題是:如果社會化過程能給個人灌輸一種受害者心態,那麼同樣的過程肯定也能給人們灌輸一種個人成長心態。如果我們在年輕的時候就知道,我們的創傷不一定要定義我們呢?經歷過創傷,受害者身份不構成我們身份的核心?我們是否甚至會有可能從創傷中成長,成為一個更好的人,利用我們生活中的經驗,努力向處於類似情況下的其他人灌輸希望和可能性?如果我們都認識到,我們可以在不仇恨他人的情況下保持對一個群體的自豪感,又會怎麼樣呢?如果我們認識到,期待別人的善意,那麼自己也要友善一點呢?如果我們認識到,沒有人有資格得到任何東西,但我們應被當作人來對待呢?
這將是一個相當大的范式轉變,但它將與最新的社會科學一致,即永久的受害者心態使我們用濾鏡看待世界。一旦剝除濾鏡,我們就能看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是不對的,我們群體中的每個人也都不是聖人。我們都是人,都有同樣的潛在需求,即歸屬感、被人看到、被人聽到、有人生意義。
盡可能清楚地看清現實,是實現持久變革的重要一步,我相信,在這條道路上的一個重要步驟,就是擺脫永久的受害者心態,做出更有成效、更有建設性、更有希望、更願意與他人建立積極關系的事情。
文/Scott Barry Kaufman
譯/Sue
校對/boomchacha
原文/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unraveling-the-mindset-of-victimhood/
本文基於創作共同協議(BY-NC),由Sue在利維坦發佈
文章僅為作者觀點,未必代表利維坦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