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國傢藥監局對14種兒童藥品的說明書進行瞭修訂,包括氨酚麻美口服溶液、氨酚麻美糖漿、小兒氨酚烷胺顆粒、氨酚偽麻那敏咀嚼片、小兒復方氨酚烷胺片、小兒氨咖黃敏顆粒、氨金黃敏顆粒、氨咖愈敏溶液、兒童復方氨酚腎素片、氨咖黃敏口服溶液、氨酚偽麻那敏分散片(Ⅲ)、小兒氨酚那敏片、小兒氨酚黃那敏片、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

具體修訂體現在兩個方面:

01

警示語

增加警示語:“不建議傢長或監護人自行給2歲以下嬰幼兒使用本品,應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

02

註意事項

1.增加“不建議傢長或監護人自行給2歲以下嬰幼兒使用本品,應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
2.增加“應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藥過量。”
3.將“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改為“應避免合並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藥。”